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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岁老母亲将次女告上法庭:换房养老协议引发争议,法院裁定归还房产

2026-10-18 4788

近日,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“以房养老”的赡养纠纷案。90岁的杨奶奶(化名)有四个女儿,自从老伴去世后,她一直过着独居生活。2016年,次女小胡(化名)提议购置一套有电梯的房子,以方便母亲的生活,并希望能更好地照顾她。考虑到自己的年纪和活动能力,杨奶奶决定出售原来的房子,购买这一带电梯的901房,以便于接受小胡的照顾,并安享晚年。

起初,杨奶奶制定了一个公证遗嘱,让四个女儿共同继承这套房产。后来,因为小胡愿意承担母亲的全部照料责任,让房子归自己所有,杨奶奶最终决定撤回原遗嘱,将房子单独遗留给小胡。母女俩也达成了口头协议,杨奶奶将房屋权益转让给小胡,后者负责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、经济支持和精神关怀。

在2022年3月,杨奶奶写下《我的决定》,明确表示房屋“将归你所有,这也是我对你的回报”。为了降低过户税费,双方以交易的方式进行房屋过户登记,然而小胡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。过户后,杨奶奶依然居住在这套房子里。可随着时间推移,由于日常照护标准和存款管理等问题,母女两人开始频繁争吵。杨奶奶认为小胡没有履行承诺,关系逐渐恶化。到2024年4月,她被迫搬离,入住养老机构,面临巨大的生活开支。

杨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解除口头扶养协议,并要求小胡归还房屋和支付已支付的劳务费、管理费合计63000元。小胡则辩称,房屋是母亲出于感激的赠与,并表示自己多年来已经履行赡养责任。

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两人之间的口头扶养协议虽然未签署书面文本,但根据杨奶奶的《我的决定》及房屋过户的实际情况,可以认定二人达成了口头合意。该合意的核心是小胡履行照料义务作为对价,以换取房屋权利的最终归属。然而,在房屋过户后,小胡并未履行承诺,导致母亲被迫搬离并入住养老机构,这构成了根本违约。法院决定解除双方口头达成的扶养协议,判决小胡归还房屋,并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。

法官提醒,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,不应附加条件。近年来,许多父母因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以换取养老承诺而面临风险,建议老年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,以避免将来产生的法律纠纷。同时,物质供养和精神关怀皆为赡养的重要组成部分,沟通与陪伴对老年人来说尤为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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